::: 守時新法 :::

 




守時新法(外一章)

——打雜伯妙論

未非



宗親會福利股長未思仁先生,要為其長男授室,他到會館來找總干事未靈精,商量印刷柬帖事宜。

“酒樓接洽好了嗎?”未靈精問。

“接洽好了,就在我們宗親理事未明所開設的未之素酒樓二樓全廳。”

於是未靈精拿起紙筆,寫下了“謹詹”二字,未思仁忙說:“且慢,我的父親雖已去世,但母親尚健在,唐山還有祖母,是不是都應該提一提。”

“這也應該。”未靈精說:“那就在開頭加個“奉祖慈命”吧!”

“只“奉祖慈命”,不用加多個“奉慈命”嗎?”未思仁問。

“不需要。”未靈精說:“令祖慈是令慈的婆婆,婆婆有命,做媳婦的自然聽命行事,所以,只從高處著手就好了。”

見未思仁點頭同意,未靈精便寫了下去,自年,月,日,以至新郎新娘姓名,到“恭候光臨”,以下并列“未思仁,單建麗

”鞠躬,未思仁又問:“總干事,我孩子的媽姓名上怎不加上個“未”字?”

“也不必,”未靈精說:“雖然自古以來都是妻從夫姓,但我總以為讀起來不順口,且對女人有不尊敬之意,你們夫妻兩人的姓名并列,誰都知道“單建麗”就是你的妻子,又何必多加上你的姓在上面呢?”

未思仁先生也是從善如流,點著頭不再說什麼,未靈精寫到時間:下午六時正入席,加上“敬希準時,恕乏價請”,未思仁看後又說:“這下午六時入席,寫是這樣寫,真要叫來賓“準時”,那是絕不可能的事,雖然各僑團首長大多有意改正僑社這不守時的壞風氣,可是多少年來連一絲兒效果都沒有,實在也夠使人為之氣餒!”

未靈精也搖搖頭說:“風氣既成,短期內要改正談何容易?說者歸說,聽者卻當如耳邊風,你待怎樣?”

心賢未識數接起口來說:“近日接到一張結婚喜帖,在時間方面是印著:“六時候客,七時開席”,似乎比六時正入席實際得多。”

未靈精聽得點點頭說:“這樣確實較好,”於是他把時間改為“六時候客七時開席”。

打雜伯未成家手拿著半瓶廊酒,坐在一旁自得其樂的喝他的酒。這時,他突然站起來,發表意見說:“要改就改到澈底,不要改後還是要人客坐著等。”

“要怎樣改才妥當?成家伯。”我知道打雜伯這個老粗,有時對一些事卻有其獨特的見地,所以誠心向他請教。

“無論你帖上印著五時或六時七時開席,可是那一次婚宴不是八時過後人客才來得差不多,可以上菜?”

打雜伯侃侃地說:“這并不是人人都故意不守時,有些人確是因工作時間關系,非到那個鐘點無法赴會。曼谷地方的交通情況大家也都心知肚明,有些人就是因塞車誤了時的,人客來未齊,主人當然不敢叫酒樓上菜,等到人客到有八九成,八時能開席就算幸運了。有些像我未成家一樣的老實伯,照帖行事,見印著六時便六時到,七時便七時到,一等就兩三點鐘,等到肚子嘰嘰咕咕,大鬧革命,大腸搜食腸仔還沒得吃,你想會“堵浪(發火)”不會?一次二次遇到同樣情形,以後也學乖了,也不愿守時去做呆鳥,非到將開席時間不愿進去。這已經成了鐵般的事實。”

我們都聽得在點頭,我索性送他一頂高帽說:“成家伯,你見聞廣博,足智多謀,這情形能不能夠改善?”

他顯然被我捧得相當受用,酒樽對準嘴巴灌了一口酒,哈哈笑說:“阿知非,你勿在塊戽水,阿伯無錢請你,我那有什麼知識,什麼謀,老粗一個罷了。哈……”

“你剛才說要改就改個澈底,是什麼意思?”心賢問。

“就是這樣。”打雜伯又喝了口酒說:“人客要守主人的時難,主人要守人客的時易,既然大家都要到八時才到,帖上何不乾脆印著“晚七時候客,八時五分開席”?這樣豈不就“帖符事實,人人守時了?”

“不妥、不妥。”未思仁說:“要是來賓再不守時,拖到九時才到,豈不是要鬧到午夜過後才能圓滿結束?”

“問得好!”打雜伯再喝了一口酒,笑說:“你坐過火車嗎?一排七時十分開行的火車,可不可延慢,等你慢條斯理的,遲十頭八分鐘去到才開?你只要慢了一步,火車就放個響屁去了是不是?你只好去等火車,火車是不等你的,因為時間固定。

“八時開席,人家有一個“總數”關念,認為遲十廿分鐘不要緊,但多五分鐘就不同了,人家見到帖上印著“八時五分正開席”,或者就會想到火車開行的時間,刻不容慢,認為這時間是無可更改的,是神圣的,非準時去到不可。你們不信,這次可以試一次看,不過,如果未到八時,人客就到齊,也必須等到八時五分才叫上菜,以符合‘標準時間’。”

未靈精先生頭腦的確極其靈精,一點即透,且能舉一反三,他點點頭說:“阿成家老說來有理,我們不妨就這樣做,我想一定是會有效的。不但婚宴如此,以後如有什麼集會,宴會,在時間上都可用這一法子,不用整數,如十時揭幕,可以寫九時五十五分或十時五分,使人有一種“時間寶貴”的感覺,相信可以改正不少守時的人的習慣。我們未氏宗親總會先興起實行,如果行得通,不久全僑社必會起而效法,若能因此消除那種積習已久的不守時壞風氣,未成家老你將居功不小……”

“哈哈哈!”打雜伯笑著謙遜說:“我會曉得什麼?我只會喝酒,吃飯……”

 



     節 約

 

這天沒事,又到宗親會館烹茶,閑聊。

在天南地北的閑扯一番之後,我突然想起那天打雜伯的守時大論,因僑社團體向來都是把“守時”和“節約”并提,於是向打雜伯問:“成家伯,你日前對守時論得頭頭是道,那麼對節約又有什麼高見?”

“知非老弟,借給我一百銖。”他不答我所問,反而伸手向我借錢。

“有急需嗎?”我要掏錢借他,隨口問。

“沒有什麼急需,只是要去買酒喝。”

“我以為有什麼重要的急事要用到錢。”我把空手抽出來說:“原來是要去買酒喝,不借不借,喝少點好了。”

“這就對了。”他抓起廊酒樽,把里面尚存約四分之一樽的酒喝了一口,說:“我向你借無錢可去買酒,不節約也得節約,只好把這一“角”酒抵過今天。要是向你借有錢,買多一樽也未必夠我喝。”

心賢未識數聽得接起口來問:“你的意見是說,這節約的事不用提倡,沒有錢時就自然會節約?”

打雜伯“哼”了一聲,以不屑的神色看了看心賢,說:“難道不是這樣?人家有錢,生日結婚生子或死父母,要大鋪張,大排場,那是他們的事,他們不那做,不夠體面,有的更怕被人誤會為孤寒鬼,咸澀佬,對於這樣的人,你就是嚷破喉嚨,什麼“節約呀?把錢用作公益事更好呀……”他們都會充耳不。反之,荷包空虛的人,你叫他大干,他們會雙手辭,連說:“儉儉就好”。結婚的喜帖也不發,只做幾桌席宴請幾位最要好的親友,甚至連親友也不請,旅行結婚了事。

對喪事也是這樣,有錢的自是“多過死人事”,錢多多都可以花,請電影,做功德,還有潮伶音樂唱曲助興,大鑼大鼓送棺材,大人物此去彼來,驚天動地;風水一穴做論千萬,幾百萬,百數十萬為常事,沒錢的人,草草了事,有的即日出山,入土為安,有的火葬,簡簡單單,用不了幾個錢。

“有錢人,日日酒樓,一餐起碼萬幾千銖,夜夜笙歌,浴室浸涼,舞廳跳熱,雖家中三妻四妾,黑市夫人算不清,還要泡舞女,追歌星,玩浴妹,沉迷於聲色犬馬。窮人嗎?唉!不談也罷!只要富人拔條腳毛,他們一家就好溫飽了好幾個。……”

“也不可一概而論。”總干事未靈精接口說:“泰華僑社就有好多有錢的僑領,不但生活儉樸,而且極力提倡大家節約,把要花在不重要處的錢,移作公益事業基金,造福人群,你怎能一竹竿打死一群鴨子?”

“你說的我也相信有,不過可惜太少了!”打雜伯嘆息說。

“就是少才越覺得可貴呢!”我說:“也有些人明明腰力不足,做不來,卻總要“瘦豬激硬屎”,事事都要講究排場,打腫臉頰裝胖子,結果負了一身債的也不少呢!”

“那些人,才是死後唔知“感(埋)”掉。”打雜伯又“哼”了一聲說:“這些人,本來就應該節約,他們卻不自我節約,“無臉輸死父”,只愛個臉,不顧一切,死也活該!而且他們因素性如此,你就是去勸他們節約,他們也聽不入耳,甚且還會提出許多不成理由的理由,來證明他們非那樣做不可。

“所以,以我的愚見──知非老弟,可不是高見呀,嘻……那是守時可提倡,節約不說也罷。”

“不對。”未靈精先生更正說:“成家老你對節約的問題太主觀了,也論得太狹義了,這應該從總方面來談這個僑社的問題,不能只針對一些人而論。”

“我不明白你的意思。”打雜伯說。

“我指的是泰華僑社對婚喪各事的“例俗”太繁雜,有些人雖想節約,但又怕禮節做不周到,會被人鄙視,有的更因囿於迷信觀念,恐怕不照例俗辦理,會招致不祥,所以不得不“瘦豬激硬屎”,一切都照俗例辦理。”

“有理。”打雜伯一拍大腿,喝了一口酒,說:“這確是值得僑團討論改革的事,“例俗”都是“人”定出來的,從前的人既可定出那些例俗,如孔子的什麼“居喪三年”什麼的。

現在的人因時代不同,認為不需要,不合理的,為什麼就不可以繁為簡?譬如從前賀人結婚大多送禮物,鏡屏,後來經總商會故主席張蘭臣先生,提倡“禮物不若乾禮實用”,現在賀人新婚不是全部送賀儀了嗎?如果僑團有識之士,把將婚喪禮各種繁文縟節全部簡化,印成小冊,分送各界,勸告照簡則而行,假以時日,必能收到“節約”的效果。”

我們都覺得這意見相當不錯,點頭贊許,心賢又問:“那些是屬於“繁”的?要怎樣“簡”呢?”

打雜伯搧了搧眉尾毛,說:“這就非我這個老粗所能分析了,僑社賢達之士多的是,當能商討出最妥善的“簡法”來。”
 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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