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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泰華文學總第四十一期 ::: |
論法律 卡婉載作/林華譯 一個新時代的故事,如此敘述: 從前,蛇與兔子同住在一個森林里。蛇老是欺負兔子:它時常爬進兔子的窟窿,吞食小兔子。兔子看在眼里,無法反抗,只得忍氣吞聲。 後來為了表示尊重兔子一家的自由權利,蛇便發出一份法律,然後通知兔子說:“請聽,此後如果我沒有敲你家的門,沒有得到你的允許,大搖大擺侵入你的窟窿,你有權向我告狀”。 自那時起,蛇就注意觀察兔子的動態,它覺得兔子對這份法律毫不關心,沒有把它當一回事,對蛇也沒表示失去信任。於是蛇想試探兔子對法律的信心。 有一天,蛇不敲門就直沖進兔子的窟窿,把里面的小兔子吃掉一只,然後出來停駐在窟窿口,等兔子出來控告。 等了又等,兔子還是不肯出來,蛇越等火氣越上升,於是又沖進窟窿里去,把另一只小兔子捆住,然後大聲吼起來問道: “你為何不依法律辦事?” “要我按法律去告誰?”大兔子問。 “為何不控告呢?”蛇直嚷。 “哎呀!剛才做賊的就是你,現在守法的也是你,那么要我去捉那個賊呢?又叫我向誰控告呢?”大兔子回答。 “好哇!”蛇大吼起來,然後把捆住的那一只小兔子吞到肚里去! 新時代的故事就這樣的結束,大家讀後有何感想?! 二○○六年十月廿八日譯自“音樂的墨滴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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