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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西巴拉传说及真相 ::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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─泰国文学史质疑(上) 黎光远 近卅年来,随着泰国历史研究的深入发展,人们对一些向来被奉为金科玉律的说法提出质疑,有的已作了否定的结论,有的还在争论,例如,所谓忽必烈进军大理,逼迫泰族南迁论,南诏是泰族建立的国家论,坤兰甘亨王访华说等,如今都在充分的史实面前,被否定了。 还有一些题目尚在争论,如暹罗不是素可泰,丹流眉不是单马令,真里富国的方位等,我在他处已作了论述,这里不再多说。 和泰国历史学一样,泰国文学史同样存在许多疑点,论者往往对历史材料是否真实不予深究,而是人云亦云,以讹传讹,给研究工作造成困难。 这里要讨论的是,大城时期诗人西巴拉是否实有其人,《悲歌》(即所谓《西巴拉悲歌》)作者是何人。 一 华文论述中的西巴拉 陈棠花在其著作《泰国古今史》中,叙述到拍那莱大帝的事迹时写道: “皇精谙文学……一次皇撰诗二句,尚缺下两句,令钦天监续之,钦天监携返家,其子诗巴叻(西巴拉)尚在童孩之年,见该诗稿,一时诗兴勃发,为续成下两句,钦天监已觉,见诗句甚佳,即以献皇,皇以所续二句情意磅薄,钦天监素无此作风,质之,钦天监以其子代作以对,皇大事赏识,即兼收为皇室诗人,诗巴叻于年盛时,竟与宫女通情,为皇发觉,论罪当处死刑,钦天监为求赦免罪,皇乃放逐诗巴叻往那空是探码叻(洛坤),谕此地侯王披耶叻黎初王收留,旋此浪漫诗人旧态复萌,又与侯王妃发生恋爱,为侯王一怒所杀,迨皇闻此,痛惜诗巴叻,下谕将披耶叻黎初王处死。 黄病佛在《锦绣泰国》一书,写了〈诗人被杀的洗剑池〉一文,全文如下: “在洛坤干拉耶尼学校后面有一池,居民呼称为洗剑池,池甚平常,周围不过十三、四哇之广,池中之水却埋藏极为动人的一个诗人的故事,为何叫做洗剑池呢? 相传大城皇朝拍那莱大帝谱了两行新歌未能完篇,交当时朝臣拍贺拉铁母里(钦天监)续成,他尚未着手,他的儿子诗葩(西巴拉)看到了,便先为之写续,被拍那莱知道,对他的文辞的优美,智慧的卓绝,备加赏识而传旨召见,命为御林军,这时他不过九岁,其父恐他年少不更事,乘机请求拍那莱说:诗葩如有过失,但求放逐免去死罪,拍那莱允如所请……诗葩和皇妃唱歌竞赛,皇妃妒忌而诬以非礼,照当时的法律论死罪,拍那莱已有诺言在先,所以只将他放逐到洛坤而已,可是在那里又被洛坤王诬以与其妃嫔通奸之罪名处死,这时候的诗葩不过卅岁,其事约在佛历二二二六年(公元一六八三年),洛坤王杀诗葩后,即在此池洗去剑上的血迹,至今池水犹红,居民永远传为奇谈。” “诗葩被杀之事,拍那莱初犹不知,因诗葩被放逐后,再没有发现天才写诗作曲的人,使大城皇都寂寞起来,遂下令将诗葩召返,方悉已被洛坤王所杀,怒以杀诗葩之剑反杀洛坤王,但诗葩的横死已不能复活,仅剩一池皆赤之水,供后人凭吊矣。 “诗葩临死用足在地上写有短诗,旋化为石,今被移入博物院中……试译如下: 这土地, 便是证见, 咱为徒有教师, 不鲜, 咱获罪汝诛戮, 咱愿, 咱无过汝戕杀, 此剑将奉还。 “干拉耶尼女校后面一条公路,名为诗葩路,据说是当时诗葩被杀之前,由越拍读佛寺(舍利塔寺)被带出游行示众所经的路线,今天我在此路走走,心中不由自主的别有一种幽微的悲感。” 一九八六年四月曼谷中华日报《此时此地》版刊登的《泰国古代文学介绍》(作者芙蓉),是这样写: “西巴拉茨(西巴拉)(约一六五八──一六九三)是一位年轻的诗圣,以诗风艳丽,辞藻情新而闻名,一次,他因触怒了国王,被发配到遥远的南方──洛坤城去,在那里,被当地首领擅自下令处死,临刑前,被绑着的西巴拉茨用脚在沙地上写了一首绝命诗: 这片土地是我的见证: 我也是出自名师之徒。 我若犯了罪, 你可以把我杀戮! 倘若你处死无辜, 这把利剑必将把你惩处! “此后不久,因那莱王作了两行诗无人可以对上,故想起西巴拉茨,就下令将他开释,当他知道西巴拉茨已被害,便下令用处死西巴拉的那把剑处决该地首领,这首绝命诗一直为后世传颂着。 一九九一年中华日华元旦特刊登了裴晓睿的《泰国古典文学述略》,写法略有不同: “西巴拉是阿瑜陀耶王朝最著名的诗人之一,关于他的生平,有许多传说,有人推测他是帕玛哈拉查库的儿子,又说他自幼聪颖超群,十岁便能补填国王御作诗歌,因而深受国王宠爱,被召入宫,因为西巴拉秉性耿直,言行不羁,有一次与王妃发生口角,被国王放逐到泰南洛坤。在洛坤,他又与城主之妻以诗相通,被城主一怒之下责令处死,西巴拉不服,临刑前还用脚沙地上写下一首诗,诅咒城主,不久,国王得知洛坤城主擅自处死了西巴拉,十分恼怒,于是也下令把城主杀掉。” 《西巴拉悲歌》是他的代表作,诗中这样赞美他的妻子: “我想把你托付给苍天, 噢,不!因陀罗神也会对你动心, 他会把你携入天堂。 我想把你托付给大地, 噢,不!大地的主宰──国王会把你占有, 大地又怎敢违抗。 我想把你托付给大海, 噢,不!纳迦龙定会把你调戏, 这多么令我心伤! 天地三界皆非安全处哟!我的美人儿, 你的贞洁只有交给你自己珍藏。 一九九六年,段立生在新中原〈新半岛〉登了〈洛坤洗剑池〉一文,文中除了借题抒发其胸中块垒外,并无新说,他用的是黄病佛所述情节,只是绝命诗的译法略有不同,也录在这里,作个比较。 这块土地, 可以见证, 我有良好的师教, 百中挑一, 我若有错你杀我, 我心甘情愿; 我若无辜你害我, 此剑将让你偿还。”
二《泰国文学史》里的西巴拉 泰文资料里,西巴拉故事最早见于〈坤銮赫瓦供词〉,是大城亡于缅后,逊位为僧的乌通奔王子为缅人掳去后所作供词,其内容如下: 大城王朝拍昭素王喜爱诗词,有一御林军,善词赋,甚喜之,赐名曰西巴拉SRIPRAJ,后来西巴拉与内宫嫔妃和诗,王获悉甚怒,但未降罪,而流放洛坤,西巴拉不得不到洛坤去,他在那里又和洛坤城主的妃子和诗,洛城主怒极,杀了西巴拉,临刑时,西巴拉说,我是皇家诗人,又是阿托黎师傅之子,皇上尚且不杀死我,这个洛坤城主却要杀死我,我若死于洛坤城主的剑,他日让此剑还报,西巴拉诅咒毕,便死于洛坤城主的剑,西巴拉的诅咒是一首诗,写在地上,叫土地作证。后来,国王召见西巴拉,不果,臣奏道,已为洛坤王所杀,西巴拉已经死去,王问大臣说,西巴拉所犯何罪被杀,大臣奏道,西巴拉作诗给洛坤城主的小老婆,城主怒而杀之,王怒道:西巴拉为诗人,是与寡人呤诗赋词的人,其罪不过如此,连寡人尚不杀他,洛坤城主不把我放在眼里,他竟敢杀死西巴拉,于是令大臣快去取来洛坤城主杀死西巴拉的剑,杀死洛坤城主,大臣奉命来到洛坤城,取了杀死西巴的剑,杀了城主。 这就是有关西巴拉故事的最初版本,(供词)说故事是发生在大城王朝拍昭素王时期(公元一七O三──一七O九)。 后来,曼谷王朝拉玛五世王的时期,拍耶巴里耶昙摩他达编写了(西巴拉故事),书中说,那莱王时(一六五七──一六八八),钦天监之子九岁(或说十二岁)能诗,王甚喜爱,收为御林军,他常和朝廷高官和诗,名气很大,一次,他陪那莱王出猎时,机智回答了王的难题,王于是说:西啊,此后你就叫做西巴拉好了(西,吉祥,巴拉,智者,有学问的人)。 西是他的原名,自此之后,他于是名叫西巴拉。 那时,宫中呤诗蔚成风气,西巴拉常做诗给嫔妃,有一回,一嫔妃诉于王,说西巴拉非礼,西巴拉获罪去挖沟,遇此嫔妃路过,他故意把泥浆向她洒去,王大怒,把他流放到洛坤,到洛坤后不久,西巴拉又与洛坤城主不和,有人说是斗诗生纠纷,有人说是与城主嫔妃来往,城主于是杀了西巴拉,临刑前,西巴拉用脚指在沙地上写了诅咒诗。 (西巴拉故事)的叙述,正是所有华文论述的源头。 以往泰国的文学研究者往往只谈论故事的情节,欣赏文字的优美,生动和幽默而不追究其历史真实。 (待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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